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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勿降低消费者福利
2014.08.10

 据悉,作为系统的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和初期的改革重点之一,消费税调整方案预计将在今年10月出台。根据专家估计,改革方向可能是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改变其征收环节,并将其改为地方税等等。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之下,消费税是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近年来消费税收入不断增长,在2009年由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等原因,一举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主要来源是烟草、成品油和汽车等产品的消费。

  无疑,消费税改革的一个主要功能应该是促进经济增长模式向着集约可持续性方向转变,征收对象可更多集中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而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影响社会风化的考虑,对私人飞机、私人游艇等奢侈品课以较高的消费税率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应该借鉴。

  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以生产制造和进口环节为主,只是对个别种类的消费品在零售和批发环节征收。以生产环节为主的征收方式有减少征管成本、确保税款避免流失的好处,但是,这导致消费者对在生产环节征收后转嫁到自己身上的消费税感受较弱,从而对其消费行为的影响作用有限。因此,可以考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渐将其转向消费环节征收,从而强化消费税调控效果。

  据相关估计,消费税如果改为地方税,则可以补充地方财力1万亿元。无疑,这一调整对于地方主体税种体系构建意义重大,但是,不应过多强调消费税增加地方收入的工具性意义,而还是应让消费税的功能更多体现在引导微观行为主体的选择、帮助宏观调控等价值性意义方面,主要是调整收入差距、抑制过度奢侈品的消费、鼓励节约促进经济转型,而不应该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作为改革的主要目的。而且,消费税的总量也不足以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来源,未来的关键仍然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理顺各种关系后规范性地开征房产税等财产税,使之成为地方财力持续性的合法稳定来源。

  改革方向正确,但改革的具体路径设计,包括课税范围、税率结构和课税环节的设置与安排,都应经过谨慎计算,以免给普通人的生活成本带来过大冲击。在目前还没有开征环境保护税情况下,部分消费税可起到环保税功能,但在未来的改革中要注意二者的协调,以免造成重复课税效果。此外,降低成品油等行业的垄断程度,鼓励竞争和差异化的价格,也可缩小垄断定价者将消费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空间。谨慎选择改革路径,才可助力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带来总体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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